当前位置:首页 >>> 交通安全宣传>>> 驾驶员文明行车守则
 
驾驶员文明行车守则
发布时间:2010-1-21
 

一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,维护交通秩序。

二、服从交通民警指挥,积极协助交通民警的管理工作。

三、积极参加交通安全学习和宣传教育活动,并主动热情宣传交通安全常识。

四、文明礼让,各行其道。

五、按规定参加年审、年检,保持车容整洁,车况良好。

六、不闯红灯、不越线、不酒后驾车、不违章会车、不违章变道、不违章使用车灯、不乱停放车辆。

七、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须戴安全头盔。

八、小客车驾驶员和前排乘员须系安全带。

九、车辆因故障等原因确不能行驶时,须立即将车辆移至不影响通行的地方,并采取必要的安全示警措施。

十、遇交通事故须主动拨打报警电话,积极枪救伤者,保护现场。

 
 
 
主办: 泸州市公安交警支队

建议使用1280*1024 分辨率IE6.0或更高版本浏览器浏览本站 备案号:蜀ICP备08008245号